关于举办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各高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乐于创业、敢于创业,省人事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决定联合举办“励志青春 创造未来”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2009年9月-11月
二、大赛机构
主办: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四川省委
协办:四川电视台、华西都市报、第一校园网、
四川在线、温江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成立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担任组委会相关职务,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组委会办公室组建大赛评委会,由评委会负责大赛评审工作。
三、大赛步骤
1、准备阶段(9月上旬)
各地积极做好大赛宣传工作,要在各级电视、报纸媒体上广泛宣传,动员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参加大赛;各地、各高校要选拔重点项目参加本次大赛,并为重点项目提供赛前相关辅导。
2、报名阶段(9月)
报名资格:创业项目成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记录;创业项目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创业项目负责人为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在校创业大学生。
本次大赛报名地点设在高校、区县团委,在校创业学生通过高校团委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区县团委报名,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向高校、区县团委提交纸质版项目申报表和电子版项目书。高校、区县团委对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送市(州)团委,市(州)团委审核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3、比赛阶段(10月上旬-11月中旬)
通过市(州)资格审查的项目进入大赛初赛,通过大赛评审委员会书面评审,选拔50个创业项目进入复赛,通过现场项目答辩,选拔20个创业项目进入决赛,通过赛前培训、商业实战、现场答辩三个环节,最终评出大赛一等奖2个(扶持100000元)、二等奖3个(扶持50000元)、三等奖5个(扶持30000元)、优胜奖10个(扶持10000元)。
四、大赛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是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创业典型,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乐于创业、敢于创业的重要手段,也是服务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有效工作载体。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积极做好大赛的各项工作。
2、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地要广泛动员,突出竞赛的群众性和导向性,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参与到本次大赛中来,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活动的群众基础。各市(州)团委要切实担负起项目资格审查责任,做好大赛报名相关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工作,使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在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要广泛宣传大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在社会上形成崇尚创业、鼓励创业的浓厚氛围,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深入开展。
竞赛活动有关事宜,请与组委会办公室(团省委学校部)联系。
成都东软学院团委:
联 系 人:蒋利明
联系电话:82878083
邮 箱:jianglm@neusoft.com
地 址:学院A2-105
附:1.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组委会名单;
2.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项目申报表。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
2009年9月6日
附1: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组委会名单
主 任:
叶 壮 省人事厅厅长
张 彤 团省委书记
副主任:
王建国 省人事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唐小我 省教育厅副厅长
任 璞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罗振华 团省委副书记
委 员:
董建明 省人事厅人才开发流动处处长
李孝武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吴开平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处长
赵京东 团省委学校部部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罗振华(兼)
办公室副主任 董建明 赵京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