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章规定》:"团员在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入党后的团员年满28周岁,且无团内职务,办理其超龄离团手续时,团支部应报请上级基层团委,在其《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和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中注明其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日期,加盖公章,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将团员证交其本人保存,作为永久纪念,但不得使用。 团员入党后,在作为预备党员期间,如果不符合党员的要求而被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团籍不应被取消。如果是因其在党员预备期间犯有错误而被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团组织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程度、承认错误态度和所犯错误所造成的影响,请示同级党组织,再考虑是否对其作出团内处分。 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后,或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党员,将同团员一样,享受团员的一切权利,可以以团员的身份,作为青年的入团介绍人。保留团籍的党员,应参加团组织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如果党团活动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一般以参加党的活动为主,在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团组织活动。入党后仍保留团籍的团员,在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入党后仍保留团籍的团员,在工作调动时,除转接其党组织关系外,应同时转接其团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