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9日      阅读:7367

成东软院学部发[2012] 44号

各系(部):

2012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预算已定(分配各系数量见附件1)。为使本年度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顺利进行,通过评优激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请各系根据今年下达的名额和金额,按照《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的精神,立即开展今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的操作办法及要求做以下安排:

一、评定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定原则

(一)两项奖学金中,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不允许兼得;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

(二)全面考察评奖所在学期之前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

三、各项奖学金基本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10、11级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拟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根据提供模板段落格式书写)。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报送书面和电子文档。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10、11级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四、注意事项

(一)除各项奖学金要求的报送材料之外,还要以系为单位报送各项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7 成都东软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 成都东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书面及电子文档。

(二)各项材料经系汇总后报学生工作部。

(三)请各系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组织系级评定会,遵照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作好宣传工作,严格把关,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评选出的学生要在本系学生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2012年10月31日前系完成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相关材料,学生工作部负责将各系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并组织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分别上报相关单位;

(五)学生工作部咨询电话号码:028—82878075,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附件:

 

1、奖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表

2、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国家奖学金个人简介模版

7、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系汇总)

8、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成都东软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成都东软学院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Copyright © 2002-2024 成都东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 都江堰市 青城山镇东软大道1号
邮编:611844
蜀ICP备120119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