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
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高校,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绵阳市、攀枝花市、乐山市、雅安市教育基金会(教育局):
现将《“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及资助金发放办法》和《“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额分配表》、《“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资助金申请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做好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推荐工作:
一、深刻认识“广州助学基金”的意义,把受助学生评选推荐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2001年6月,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李长春同志提议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向我会捐款1亿元设立“广州资助四川省民族地区‘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简称“广州助学基金”),这是广东省、广州市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广东省、广州市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号召,支持四川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团结、发展、繁荣和进步的重要举措,代表了广东省、广州市和广州人民对四川人民,特别是对我省民族地区人民的深情厚意。“广州助学基金”的实施,对于促进四川民族地区高素质人才培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广州助学基金”的实施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这笔资金,真正做到“雪中送炭”。“广州助学基金”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校和市州教育基金会(尚未成立基金会的由教育局负责,下同)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广州助学基金”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推荐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确定相应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把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评选条件和评选推荐程序,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各高校和市州教育基金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及资助金发放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第一,要坚持公示制度。要公布评选推荐名额、受资助人条件、评选推荐程序等,做到政策公开。受资助人选必须经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第二,要严把条件关。受资助人选必须符合规定范围条件,要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同时还要考察学生的品行和学习表现。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或少数民族地区的灾区学生应优先。各市、州和高校推荐的受资助人选中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尽可能占推荐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第三,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要严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同时,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要公布监督电话,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
三、做好工作总结和材料报送工作
各高校和市州教育基金会要对评选推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请各校和市州教育基金会务必在6月10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和照片报送到我会:
1、工作总结材料一份。附有关照片和原始材料,特别是反映公示时间、地点、方式的照片及有关原始资料。
2、评选推荐的受助贫困大学生人选材料。包括每位学生的《“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
3、《“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一份。
同时,请各校和市州教育基金会以电子邮件将《“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工作总结和相关数码照片等报送我会。
我会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办公室;邮编:610041;电子邮箱:scsjyjjh@sohu.com;联系电话:86110965;联系人:刘霞。
附件1:“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及资助金发放办法
附件2:“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3:“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资助金申请表
附件4:“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以电子表格EXCEL形式上报)
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
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及资助金发放办法
为做好“广州资助四川省民族地区‘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简称“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的评选和资助金发放工作,严格坚持资助条件和评选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受助贫困大学生,根据设立“广州助学基金”的宗旨及其管理使用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 资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共资助我省民族地区就读省内外高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170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就读省内高校学生的资助名额分配给省内普通高校评选推荐,就读省外高校学生的资助名额分配给市州教育基金会(教育局)评选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受资助人条件
(一)受资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三州十县二区”(即: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雅安市石棉县、宝兴县、汉源县;宜宾市兴文县)考入省内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但不包括成人类学生、预科生和2012年应届毕业生。
2、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就读省外高校的,需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受助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伤害引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先给予资助。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受灾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尽量确保受资助的少数民族学生占受资助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公示制度
坚持公示制度,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受资助学生。受资助人选必须经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省和各有关高校、市州教育基金会(未成立基金会的由教育局负责,下同)要通过设立监督电话等受理对公示受资助人选的反映,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处理。各校和市州教育基金会要将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报省教育基金会,并附照片及有关原始资料。
四、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省教育基金会发文布置安排评选推荐工作,公布资助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推荐程序等,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资助政策。有关高校和市州教育基金会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布资助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推荐程序等,做到政策公开。
2、提出申请。申请受资助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资助金申请表》,表中“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表现情况”栏应填写详细具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就读省内高校的学生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材料;就读省外高校的学生向家庭所在市州教育基金会提交申请材料。
3、审查推荐。申请材料分别由有关高校、市州教育基金会负责审查,要将受资助人选名单公示一周,并审查《申请表》填写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基金会。
4、评审确定。对高校和市州教育基金会评选推荐的受资助人选,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五、资助金发放
举行资助金颁发仪式,向受资助学生颁发《资助证书》,并通过银行将资助金拨付有关高校和市州教育基金会。为保证资助金用于助学,资助金原则上由高校、市州教育基金会确定一个部门具体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着重用作解决基本生活费,也可用于缴纳学杂费。
受助学生领取资助金后,要填写《资助证书》,记载资助金领取和使用情况。就读省内高校学生的《资助证书》经所在学校签章,就读省外高校学生的《资助证书》经家庭所在市州基金会签章后,分别由省教育基金会、广州市、有关市州基金会、学生就读学校及学生本人存查。
六、加强领导和监督
省教育基金会和有关高校、市州教育基金会要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格坚持资助条件、评选程序和公示制度,切实搞好受助学生评选工作。要公布监督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学生和家长对评选工作的咨询和监督。